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学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312。
学校办学地址:
崇川校区: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就读专业:数字与创意设计学院(二、三年级)、纺织服装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所有专业。
海门校区:南通市海门港新区发展大道1118号;就读专业:数字与创意设计学院(一年级)、智能制造学院、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新能源与航空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所有专业。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在被誉为“中国近代第一城”的江苏省南通市,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优质高职院校、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国家级现场工程师培育单位、国家首批“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五条 提前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各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部分普通类专业面向退役士兵招生,计划单列。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二条 申请条件
1.考生已参加2026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具体要求如下:
招生类型 | 报名要求 |
普通类专业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科目须达到9门及以上 |
艺术类专业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科目须达到6门及以上,且江苏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120分 |
(2)考生如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已公布的退役士兵相关政策,申请报考我校,合格性考试不作要求。
2.考生须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学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3.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申请方式
凡申请报考参加我校提前招生的考生,采用网上报名及确认的方式。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向我校提出申请。第一轮报名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14日(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7:00);第二轮报名时间:4月14日9:00至15:00。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招生计划,将不再接受第二轮申请报名。
申请报考我校的退役士兵,须填写《江苏省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1),并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与退出现役证原件一起于2026年3月5日前交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 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
考生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我校公布的申请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向我校提出申请,并按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规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申请报考我校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且不得同时申请普通类和美术类专业。体育、艺术类考生可以选择申请普通类专业,其中美术类考生可以选择申请美术类或普通类专业。
第十五条 校测安排
1.校测包括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我校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参加“2026年南通市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联合测试”(以下简称“联合测试”),联合测试由南通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
(1)联合测试对象:所有考生。
(2)联合测试时间:第一轮2026年3月22日9:00-12:00,具体安排于3月21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zsb.jcet.edu.cn)发布;第二轮2026年4月19日9:00-12:00,具体安排于4月18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
(3)联合测试方式: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4)联合测试题型:试卷结构采用客观题,具体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2.校测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招生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联合测试。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选拔方法
(一)总成绩计算方法
序号 | 招生类型 | 总成绩计算方法 |
1 | 普通类专业 |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
2 | 艺术类专业 |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 |
(二)分值说明
1.联合测试分值及内容:联合测试总分300分。文化素质测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或日语二选一)3门课程,总分280分,命题依据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其中语文、数学卷面分各为100分,外语卷面分为8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卷面分为20分,主要测试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言语理解与表达、逻辑思维与分析推理、职业素养与认知。分模块组卷,共设语数英+职业适应性测试综测、语数日+职业适应性测试综测两科。
2.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换算方法:合格一门计10分、不合格计0分、退役士兵缺考或未报名考试计0分,总分为100分。
3.江苏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4.政策性加分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具体政策如下: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符合以上加分项的考生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公示后提供加分分值。
(三)资格线
考生须达到对应招生类型的资格线(以下简称“达线”)要求,方可具备进档及录取资格。
序号 | 招生类型 | 资格线 |
1 | 普通类专业 | (1)退役士兵: 职业适应性测试和文化素质测试每科均须取得有效成绩; (2)其他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130分。 |
2 | 艺术类专业 |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100分 |
(四)退役士兵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五)预录取名单确定后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备案后在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正式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同分情况排序规则
(1)普通类专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联合测试语文数学成绩之和、联合测试数学成绩、联合测试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艺术类专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江苏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联合测试语文数学成绩之和、联合测试数学成绩、联合测试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确定进档考生名单
对所有达线(见第十七条(三)款)的考生,按照招生类型分类,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按本条第1款规则排序)。
根据排序结果,按以下规则确定进入专业录取环节的考生名单(即“进档”):
(1)对应招生类型达线考生人数≤该类型招生计划数,所有达线考生全部进档;
(2)对应招生类型达线考生人数>该类型招生计划数,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择优确定首批进档考生,未进入首批名单的达线考生,将按成绩排序进入“递补队列”。首批录取结束后,若有未完成招生计划,按未完成招生计划数从“递补队列”择优递补进档,以此类推,直至计划录满或无递补考生。
3、安排录取专业
(1)专业分配原则
进档考生按招生类型分类,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按本条第1款规则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2)同分录取
进档考生按招生类型分类排序后,若总成绩及同分排序项均一致,同专业录取时全部纳入该专业录取。
(3)调剂志愿录取
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如学校第一轮未能完成公布计划,第二轮报考我校且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符合学校报名条件、选拔要求的可参加第二轮录取。如学校在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或者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3月12日-14日 | 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校招生网进行第一轮申请报考 |
3月22日 | 考生第一轮校测 |
4月3日前 | 公布第一轮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
4月14日 | 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校招生网进行第二轮申请报考 |
4月19日 | 考生第二轮校测 |
4月27日前 | 公布第二轮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
5月底前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参加学校考核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等有关规定收取。联合测试报名费每生收取60元,考生登录学校校测报名系统缴纳。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要求,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医卫类专业62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
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贷、助、勤、补、减、免”助学体系:
1.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社会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累计最高可达16000元/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20000元,上学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
3.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每生每月薪酬最高900元。
4.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服义务兵役等学生根据相关政策减免学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邮政编码:226006)
招生咨询电话:0513-80560666、80560555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007
招生监督邮箱:jubao@jce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b.jcet.edu.cn
学校招生QQ咨询群:196387742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通过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简章由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